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三)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五)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六)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八)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九)开展交流与合作。
2016年重点工作:一是实施残疾人民生工程项目;二是开展“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三是做好残疾人宣传文体工作;四是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筹集及残疾人保证金征收;五是全面推进“双创”工作;六是全面实施“精准扶贫”工作;七是抓中心建设,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残疾人组织建设;八是加强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九是加快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二、部门概况
市残联下属二级决算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本年收入合计998.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0.43万元,占67%;上级补助收入55.74万元,占6%;事业收入30万元,占3%;其他收入242.45万元,占24%。2016年收入较2015年减少4807.71万元,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2015年有基本建设项目收入。基本建设项目是“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服务中心项目”,2016年无基本建设项目经费收入,所以收入减少4807.71万元。

2016年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本年支出合计940.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9.71万元,占40%;项目支出561.11万元,占60%。2016年支出较2015年减少4807.71,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2015年结转和结余基本建设项目,2016年未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所以支出减少4807.7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41.9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807.71万元,下降84%。主要原因为2015年财政拨乐山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修建经费,2016年没有此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1.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63.78万元,下降6.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1.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3.07万元,占9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65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27.09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8.13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4.95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17.87万元,完成预算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剩余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07.4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2016年决算数为50.22元,完成预算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剩余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修建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2016年决算数为31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1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2016年决算数为393.48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8.98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2.67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27.0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5.5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4.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0.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37万元,完成预算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45万元,完成预算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2万元,完成预算9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5.54万元,下降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02万元,下降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2万元,下降46%。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后公务车运行费下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节约接待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45万元,占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2万元,占1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4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6万元,系接受捐赠残疾人辅助器具流动服务车车辆购置税支出。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4辆、其他车辆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85万元。主要用于…(具体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9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20人,共计支出2.9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具体项目、金额)。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38万元,比2015年增加9.41万元,增长6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及公务车加油等。对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公有车辆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个,涉及财政资金***万元,覆盖率达到**%。(如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请将自评结果得分、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乐山市财政局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即:康复中心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指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的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市残联2016年部门决算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