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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推进残疾人康复重点项目 保障残疾人得到免费康复服务
发布日期:2018-06-22 05:45 来源:市残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精神和市委七届四次全会“发展残疾人事业”精神,推进我市“十三五”残疾人康复公共服务重点项目,精准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有效扩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的覆盖面,市残联积极会同市财政、人社、卫计等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力推动困难残疾人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一是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兜底”制度。制定下发《0-14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实施方案》、《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服药)补贴办法》、《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困难残疾人假肢适配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明确了救助对象、补贴标准、资金来源、定点机构和工作流程,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残疾人在进行残疾儿童康复、精神病康复、白内障手术、假肢适配“四项康复”时都可得到免费的康复服务;

二是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措施。分解下达了全市4200人(例)残疾人免费康复目标任务,其中,0-14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1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1000人、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服药)补贴2400人、困难残疾人适配假肢700人。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定点机构,各县(市、区)残联为项目实施的牵头责任单位,财政、人社、卫计为责任单位,定点机构为具体服务责任单位,在组织、筛查、转介、治疗、手术、训练、医保、经费、交通、食宿上通力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动这项残疾人民生项目;

三是落实经费保障确定补贴标准。0-14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标准3万元/年·人;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每例补助标准1000元;贫困精神病人住院每人补助标准4000元;贫困精神病人服药每人每年补助标准1000元;困难残疾人适配大腿假肢每例补助标准3000元;困难残疾人适配小腿假肢每例补助标准2000元;困难残疾人适配前臂假肢每例补助标准3000元。所需项目资金940万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保证了困难残疾人得到免费的康复救助。

为保证残疾人康复公共服务重点项目的落实落地,市政府残工委将此项工作列入各县(市、区)保证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各地进行量化考核,目前,“四项康复”项目正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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