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残疾人保障法
乐山市市中区土主镇残联杨丽
在我小的时候,很少会看到残疾人,我认为身边的残疾人很少。后来身边有人因为一些原因成为了残疾人,然后他就慢慢的从大家的生活中淡出了,我才意识到身边的残疾人其实很多,但是因为生活不方便,过去他们在社会上普遍不被尊重,较为自卑,政府也缺乏系统的救助,只要一个人成为残疾人,他就很难再像一个正常人一样生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于2008年7月1日修订实施,我也在2008年参加工作。虽然一开始我并不是从事残联的工作,但在便民服务中心,也会接触到很多的残疾人,能够明显的感受到,他们的生活更好了,来办事的残疾人笑容也更多了。再后来,我开始从事残联工作,这种感觉更加强烈。随着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政府和社会组织对残疾人的救助和关怀,差不多算是做到了无微不至,他们的生活更加体面,也更加有尊严,残疾人的精神面貌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在这些残疾人中,裕丰纺织厂的小斌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去年6月,在市中区残联、卫健部门、民政部门和市中区医院的共同帮助下,小斌做了三次手术及康复治疗,他的“强直性脊柱炎”基本痊愈。虽然现在小斌还没有办法完全像正常人一样工作生活,但他已经完全恢复了生活的信心。他积极向上,自力更生,不仅能完成工作中的各项任务,还在家开了一个小卖部,收入不错,过上了体面的生活。想想过去,小斌门都不愿出,赶集也不能去,现在康复治疗后,不仅身体好多了,还有了一份工作,有着不少的收入,生活舒适安逸,邻里乡亲尊重友好。小斌的例子不仅和他自己的努力有关,更和《残疾人保障法》有着不小的关系。
目前,我国的残疾人保障是以宪法为核心,以《残疾人保障法》为主干,还有很多的条例作为支撑,形成了完善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这些法律法规不仅维护了残疾人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受教育权、劳动权等基本权利,也针对残疾人的特点,加强了残疾人的保护。同时,还规定了残疾人的生活保障体系,《残疾人保障法》及配套的法律法规在法治的层面上,也使残疾人和正常人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
法律的完善,还要靠强有力的实施。目前,我们土主镇有601名残疾人,占户籍人口的3.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有98人、187人、134人、182人。农业户口531人,城镇户口70人农业户口占88.4%,城市户口占11.6%。虽然大多数残疾人都有一定的收入来源,但残疾人的收入相比正常人来说还是有差距,残疾人想要同正常人一样体面的生活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目前对残疾人的救助还是以生活补贴为主,补贴标准并不高,对残疾人的心理疏导也还做得不够,要让残疾人过上更好的生活,我们任重而道远!
(供稿:市中区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