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残联联合印发了《乐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促进了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了残疾人就业合法权利。
《方案》明确到2025年,编制50人及以上的市级党政机关和编制67人及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对应安置尚未安置的26家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逐一下达了安排残疾人就业任务和时限。明确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职工人数1.6%的,在有合适岗位的情况下,应当单列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方案》明确从2023年起,各牵头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等残疾人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同时加强各牵头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适时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相关数据查询、比对、核实工作;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不能参评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