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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残联专家来乐山市对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进行现场评价
发布日期:2014-08-08 05:14 来源:市残联
   为全面客观了解省委、省政府重大民生项目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工程财政支出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8月5日至6日,省财政厅社保处靳世品处长、王玉峰科长,省残联康复处胡素娟、办公室张瞻一行四人来我市对2013年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财政支出绩效情况进行现场评价。市残联理事长蒋敏、市财政局副局长杨冰陪同。

  8月5日评价工作组按绩效评价相关工作要求,实地走访了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区妇幼保健院和市中区、峨眉山市、夹江县3户脑瘫患儿家庭,通过面对面问卷调查,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我市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工程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在市妇幼保健院和市中区妇幼保健院,评价工作组实地查看脑瘫儿康复训练情况、住院情况、查阅病历档案,与康复医生、康复训练师、患儿及家长进行询问交流,详细了解患儿入院治疗、康复训练、康复费用、康复效果等情况,对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进行了现场指导。

  8月6日召开由市财政局、市残联、两个定点康复机构、各区县财务人员参加的绩效评价会议,省评价组一行采取听取汇报、查阅项目经费凭证、文件资料、看视频等方式对我市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工程项目进行绩效评估,现场向定点康复机构、各区县询问了解脑瘫儿康复效果、资金支出、医保政策等情况。

  评价工作组充分肯定了乐山市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运行模式、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项目绩效和项目效果。一是项目管理规范。我市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实施,分别与省八一康复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和市中区妇幼保健院签订合作协议,委托省八一康复中心负责手术治疗、康复训练及辅具适配,委托市妇幼保健院和市中区妇幼保健院负责日常康复训练;二是财政经费落实到位。市财政局及时下达各非扩权强县项目补助资金,项目补助资金由各区县拨付到协议康复机构;三是严格财务管理。市残联和康复机构按照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工程省级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开支范围、标准符合相关要求,财务管理规范;四是项目完成情况良好。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省残联根据申报情况,分配我市项目任务200人,实际完成201人,任务完成率超过100%;五是康复效果显著。我市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区域覆盖率、人口覆盖率达到了100%。评价小组共发放《贫困家庭脑瘫儿童康复救助工程项目满意度调查表》25份,收回25份,受益群体满意度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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