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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残疾人保障法”征文选登第11期——我和《残疾人保障法》一起成长
发布日期:2021-05-26 03:37 来源:市残联
 

我和《残疾人保障法》一起成长

峨眉山市肢残人协会主席王勇

我叫王勇,是个小儿麻痹症患者。1974年仲夏,刚好两岁且已经能够小跑的我突发高烧,母亲带我去医院打了退烧针,第二天母亲就发现我右脚不能正常走路了。当时医生说我可能是小儿麻痹症,喊我父母弄去大医院治疗。那时候家庭生活困难,医疗条件有限,父母倾其所有,求人找关系,辗转四年为我寻医问药,前后在成都、雅安大医院给我的右腿动了两次大手术。然而,父母为医治我的腿辛苦奔波了几年,收效甚微,我右脚依然不能正常走路。随着年龄的增长,我右腿肌肉萎缩、变形,小学三年级时就得依靠拐仗才能走路。

1990年,高中肄业(因当时的高校都不接收高中毕业的残疾学生,所以高二就放弃了学业)在家的我被临时招去搞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由于我工作认真负责、表现优异,次年春,乡领导再一次找到我,让我抄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贴在乡政府宣传栏作为普法栏目。那时候条件有限,我是用毛笔将残保法全文抄写在8张大白纸上拿去贴在乡政府宣传栏的。这是我国在1990122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专门为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基本法,自1991515日实施。当时残保法内容给我记忆最深刻的一条——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天为全国助残日。

20084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重新修订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自71日实施。这次修订后的残保法强化了对残疾人的扶助力,进一步扩大了对残疾人的扶持范围。随着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我们普通生活困难残疾人也享受了低保。20118月,在峨眉山市政府领导的关怀下,我有幸被市环卫局招录,安排在一个公益岗位上。201212月,我光荣地成为一名优秀残疾人代表,参加了峨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从那时起,我就暗下决心,要与《残疾人保障法》一起成长!在工作之余,我用空闲时间努力学习新修订版的残保法及其他关于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条例。从2014年起,我建立QQ群和微信群,广泛联系残疾人朋友,义务为他们讲解《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条例等,鼓励和引导他们阳光自信地走出家门,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共享国家经济发展成果。2015年至2019年助残日期间,我参与发起和组织了全国轮椅和拄拐残友攀登峨眉山金顶活动。前后五次共组织了近300位残疾朋友安全顺利地圆梦峨眉山金顶,动员近600位爱心志愿者助力残友圆梦,让全社会都来了解、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营造出浓厚助残扶残的社会氛围。

20174月,在峨眉山市残疾人联合会第四次代表大会我被选举为肢体残疾人协会主席。荣誉与责任并重!作为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工作者,我更加不敢懈怠!在高质量完成残联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积极主动联系辖区内的残疾朋友,让大家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为身处困境的残友带去关爱和鼓励;积极组织本协会残友在全国助残日、肢残日、国际残疾人日聚会,开展学习“一法四条例”、文艺表演等各种文体活动,丰富残疾朋友们的精神文化生活。让残疾朋友们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用“一法四条例”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感受得到来自党委政府的扶持和关爱,增强残疾朋友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三十周年,我将继续保持积极努力的姿态,带领广大残疾朋友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地迎接更加幸福美好的明天,和《残疾人保障法》一起成长,见证颁布实施四十周年、五十周年……

(供稿:峨眉山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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