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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兄弟省市好经验好做法 推动乐山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乐山市残联赴浙江省四市学习考察报告
发布日期:2020-03-17 05:07 来源:市残联
 

按:20191120日至23日,乐山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董兴燕率队先后赴浙江省绍兴市、台州市、金华市、衢州市残联学习考察,围绕残疾人工作、东西部扶贫协作等,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好经验好做法,共同谋划做好残疾人事业发展大文章。现将学习考察报告印发大家,供各地参考学习。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扎实做好残疾人兜底保障。一是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了低保范围并享受与低保家庭同等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二是出台《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意见》,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上的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绍兴市为每人每月补贴125元。三是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市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比例计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按每人每月200元计发。补贴标准随低保标准调整而动态进行调整,由残联会同财政、民政部门制定后由当地政府公布。对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和其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根据照护服务费用支出情况,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为三档,照护服务费用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和125元。其中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当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批准由机构托养照料服务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家庭且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经当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批准由机构托养照料服务,给予机构每人每月500元补助;四是残疾人意外保险购买全覆盖。为所有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同时为持有残疾人机动三轮车驾照残疾人员购买非机动三轮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绍兴市为例:2019年为107314名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264名残疾人获理赔,理赔金额达156.96万元,极大的减轻了残疾人的家庭负担。

(二)全覆盖推动残疾人托养工作。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和高质量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要求,打造升级版的残疾人庇护机构“残疾人之家”。对象主要是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以日间照料为主,提供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训练、文体活动等服务。县级建庇护中心,乡镇(街道)人口超过1万的建爱心家园,残疾人庇护中心每接收一名全托残疾人政府给予不低于15000元/年补助,每接收一名日托残疾人给予不低于9000元/年补助;“爱心家园”残疾人每周在机构时间不少于20小时,政府对每安置1名劳动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开展辅助性就业的,每年按不低于当地2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对不享受国家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之家,每接收1名劳动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日托的每年给予6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补助,全托的每年给予9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补助。另外,残联对“残疾人之家”进行星级评定,根据规模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经费,对被评为5星级标准的残疾人之家由省里按政策给予50万元补助,对被评为4星级的,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被评为1星、2星、3星级的,由各区、县(市)财政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各县(市区)残联每年还对正常运营的残疾人之家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和规模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享受国家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之家只考核不奖励。

(三)大力扶持残疾人就业。建立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公示制度,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每多安置1名残疾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4个月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对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每多安置1名残疾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1个月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并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无障碍环境改造给予补助,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除根据规模给予一次性补助外,每多安置1名残疾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2个月最低工资的标准予以补助,并对场地租赁、技能培训、康复器材配置、无障碍环境改造给予补助。

二、值得学习的做法

(一)党政群各部门依法履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职责。将残疾人事业纳入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是浙江四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不断发展的根本保障。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党政群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发力,使残疾人事业发展获得了更多政策、人力、物资、资金、设施保障,从而有力促进了各项残疾人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社会力量助力残疾人事业发展。残联组织充分发挥当地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引导各类社会企业、残疾人服务机构、公益组织、志愿队伍等参与残疾人事业,搭建全方位的残疾人服务平台,在促进社会助残机构成长壮大的同时,也促进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满足了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三)加强阵地建设。残联把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作为服务残疾人的载体和窗口,围绕残疾人所急、所想、所需、所盼,不断丰富服务内容,积极探索开展了1+N服务模式,充分服务残疾人,使其在服务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方面,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思考

(一)进一步将残疾人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大局,健全完善残工委运行机制,发挥好残工委作用,落实好残工委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促进残工委成员单位更好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共同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社会扶残组织培育力度,更好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残疾人服务工作,不断挖掘社会资源,凝聚更多的智慧和力量,促进事业发展。

(三)配合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集中供养居家救助”项目并建立台账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一是落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国家标准二是发挥残疾人托养机构作用,在新建的中心规范化打造以日间照料为主,提供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训练、文体活动等服务的残疾人托养机构三是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主动与乐山师院和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争取建立残疾人工作领域的服务人才培训体系,提供专业的服务资源,形成专业人才的输送与管理制度。

(四)根据省残联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我市具体实施办法,确保相关规定真正落实。进一步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努力促进“2020年,市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目标实现。

(五)发挥好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应有作用,进一步推进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工作,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组织开展残疾人劳动力资源和社会用人单位用工需求调查,发布残疾人求职信息和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帮助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为用人单位提供支持性服务;协助残疾人职工和用人单位处理好劳资关系,指导用人单位建设方便残疾人职工的无障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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