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以“四化”为标准,着力建设法治机关,提高自身依法治理能力,推动依法治市在机关内部深入开展。
会前学法常态化。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先学法后议事成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建立干部职工周一学法制度,通过每周一上午机关学习会开展会前学法,集中学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使会前学法常态化、制度化,提高残联干部法治意识、法治理念和法治能力,主动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
守法用法自觉化。聘请金顶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建立重大决策调查研究、专家咨询论证和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制度,对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修建等事关残疾人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咨询评审小组评审,由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
督察考核制度化。将依法治市工作纳入残联系统和单位年度目标管理,建立完善依法治市工作考核评估、奖惩激励等制度,依法治市工作未完成任务的科室和区县残联年终考核予以扣分。同时,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将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学法用法、依法办事、考试成绩纳入个人年度考核,作为评先选优、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档案建设规范化。全面建立干部职工法治档案,对包括下属单位市残疾人康复就业中心在内共23人全部建立法治档案,清楚完备记录个人学法用法及考试考核情况。建立健全依法治市工作台帐、信访报表台帐、信息台帐等,做好依法治市资料文件的分类归档,做到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