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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残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学习方案
发布日期:2017-08-22 03:52 来源:市残联
 

为认真学习、正确理解、严格执行民法总则,根据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民法总则学习宣传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市残联实际拟定学习方案如下:

一、集中学习

1.党组会议专题学习(630日前完成)

2.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731日前完成)

3.机关党员干部集中学习(731日前完成)

二、专家辅导

邀请专职律师辅导(830日前完成)

三、广泛宣传

1.依托“法律七进”开展宣传教育。(931日前集中宣传,七五普法期间)

2.深入市残联帮扶村开展宣传教育(931日前集中宣传,七五普法期间)

3.康复中心通过电子显示屏主体宣传(630日前集中宣传,七五普法期间)

4.依托市残联门户网站开展宣传(731日前集中宣传,七五普法期间)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98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0833-2130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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